摘要
随着观念的演进与科技的革新,对于电子音乐而言,“交互”已成为电子音乐最为重要的存在方式。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以交互主体的构架作为交互式电子音乐的分类标准,而本文则尝试从交互对于作品形态结构的作用程度出发,提出一种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分类方法。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CSSCI
2020年第2期108-115,共8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Music & Performance
基金
2015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交互型电子音乐创作研究”(项目编号:2015SJD175)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