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类案检索机制,对于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应以争议性、差异性或者新颖性为前提,其构成要素分为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即类案的具体识别,形式要素即类案检索报告的组成"板块"。应注重类案检索报告的运用规范和成果转化,规范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的配套措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管理、各地法院的协同处理,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类案裁判标准的统一,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裁判的可预期性。
作者
北京市三中院课题组
齐晓丹
史智军
王天水
Research Group of 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Beiji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3-14,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9-2020年度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课题编号:SPCJR2019006,立项单位:北京市三中院,课题主持人为北京市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凤德,课题组成员包括北京市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兆祥、薛强,审委会专职委员次仁卓嘎等,课题主要执笔人:齐晓丹、史智军、王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