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技术变迁,深层链接通过对网络信息进行再传播,开创了新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内容提供商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导致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遭受侵害。当下学界与实务界对深层链接行为的侵权认定标准存在较多争论,通过比较研究法,将美国相关著作权设权的市场效果逻辑与服务器标准的技术行为逻辑进行对比,以论证同样属市场逻辑的实质呈现标准的可适用性。适用实质呈现标准,不仅可将深层链接等行为直接置于著作权法下进行调整,以激励创作人的积极性,更可有效规制技术发展的更新迭代所引发的纠纷,保证立法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