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可诉性在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鉴于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性质尚无定论,司法机关在裁判过程中对其定性亦无从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行为属“形式核对”还是“实质审查”,备案结果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亦给司法机关的裁判工作带来较大困扰。应从法律文本角度出发,分析国家立法目的与机关职能定位,准确把握备案行为的法律性质,寻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行为的协调统一,全方位把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20年第4期101-105,共5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