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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殊目的公司视角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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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际实践看,个人境外投资按投资类型,分为直接投资、移民投资、地产投资和证券投资等。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为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部分直接投资活动提供了合规性依据。而针对目前我国个人资本项下未完全开放的现状,从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入手,进行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更深层次的改革探索,这对下一步促进个人资本项目的开放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河北金融》 2020年第7期19-21,24,共4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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