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条“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具体包括:(1)“三合一”模式下限售股买入价是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2)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多次停牌时,限售股买入价是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对限售股增值税买入价确定规则进行全面解读并对未明确的限售股买入价确定方法提出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3期66-69,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