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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质押能否于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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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A企业与B银行签订了《社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内容为:A企业以租赁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其在B银行《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并进行了质押登记和备案,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表》及《流转土地明细》,详细记载了质押租赁土地的状况。
作者 毛安艺
出处 《中国土地》 2020年第6期60-60,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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