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兼有普查登记和彰显可见度两种功能。有的非遗项目名称使用不规范,有的因扩展项目列入标准不明确,导致同一项目申报行政区出现重复、重叠的问题。为此,建议出台《中国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建立非遗名录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非遗登录制度、非遗传承单位名录制度,使四级非遗名录自下而上的层层包含关系转变为晋级式关系,把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成效作为列入非遗名录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录的重要标准。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20年第3期1-9,共9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改进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ZDA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