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的整体框架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护制度都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两者在诉讼功能上起到彼此增效的积极作用。在检察环节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建构有利于诉辩平等、充分、理性、客观协商表达的司法场景,实现被追诉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及办案检察官之间各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与交流。此外,还应合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专业辩护与自我辩护的法律政策边界,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诉辩协作运行的质效。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0期37-4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