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内人士指出,首先,现行输配电价核定的目录电价、容量电费均是按照电力用户接入考虑,而网网互联并不需要收取容量电费,现行的结算机制、配电业务与大电网之间网间结算的逻辑并不一致。其次,如果作为电网互联,则应用联网工程的概念去考虑互联问题,更多参考增量配网企业的规划和发展意愿决定联网的电压等级,而非以目前存量用户的规模和电压等级接入,同时应以联网电压等级作为增量配网企业收取输配电价的依据。
出处
《大众用电》
2020年第4期3-4,共2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