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4月8日,自然人彭某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A中介服务部”,并于2019年9月17日注销。2016年7月4日,B家政服务中心与彭某签订了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约定“全年完成目标任务6万元(含场地和一个人工资2000元/月),并确保婚介部的其他各项费用(含办公经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不亏损,坚持每月报一次会员发展情况汇总表。B家政服务中心对婚介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每季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婚介部对外的招牌和广告等宣传都只能以‘家政服务中心婚介部’的名义出现。”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5期54-56,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