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