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煤矿开发史上,乾隆五年的开放煤禁无疑是标志性事件。通过考察清代萍乡地区的煤矿开发可以发现:开放煤禁意味着煤矿开发权由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社会具体情形,决定煤矿的封禁或开采。就地方社会而言,意味着乡族组织得以借助地方政府的权威,巩固煤炭资源的占有和分享煤炭开发的利益。同时在煤炭开采、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乡族组织、地方政府和外来商人等势力渗透其中,构成了完整的煤炭资源开发网络,成为近代煤矿创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9-156,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晚清民国萍乡煤矿产业契约的整理与研究”(16YJC7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