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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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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原因不愿公开其股东身份,其中不乏出于财产安排的考虑,或者是规避法律对特定投资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甚至隐匿身份以避免同业竞争等情形。在实际的投资安排中,投资者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股权代持”协议,采取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设立公司,实际投资人成为躲在名义股东背后的“影子股东”。
作者 王政君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1期58-60,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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