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全国各地陆续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制定春节假期延长、延迟企业复工、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武汉等城市发布"封城"公告。新冠肺炎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势必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可能出现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的情况。
出处
《中国公证》
2020年第3期52-58,共7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