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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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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设立荣誉天平纪念章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荣誉天平纪念章属于荣誉性纪念,重在精神鼓励,不享受有关待遇。第三条荣誉天平纪念章的颁发范围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人民法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0年第5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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