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企业金融刑事犯罪高发风险点,明确金融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的工作重点,疏通金融检察工作中新型金融犯罪立法滞后,金融创新容错尺度不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和金融检察队伍复合专业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现实梗阻。通过立足办案主业,建立金融创新容错机制,加强企业金融风险告知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细化被害企业救济指引,强化金融检察队伍等举措,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宽领域的企业合规和风险防控体系,激活金融检察的内生动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7期13-17,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