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纠纷不同于财产纠纷,其具有身份性、隐秘性、伦理性等特征。鉴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促进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国外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建立了自己的家事诉讼程序。研究以及比较各国(地区)在立法体例、案件范围、审判机构、具体程序设置以及检察官参与家事诉讼等方面的共性和差异,可以为我国的家事诉讼程序构建提供借鉴作用。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应构建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建立专门化的家事审判机构,实现家事审判人员的专业化以及引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13-18,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家事审判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8-ZZJH-238)
2017年度河南农业大学省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研项目“我国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构建研究”(2017-ZY-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