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院历经长期发展,形成了稳定的产权制度与经营模式。清代书院拥有自身独立的排他的财产,作为"公产"(法人产权),与"官产"、"私产"相对应,得到朝廷法律与政府的保障,成为书院创建与长期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以公开、透明和制度化的理事会管理书院的各种财产和日常事务,利用地权市场、金融市场,以低风险偏好获得稳定收益,为书院的经营与长期发展奠定厚实的经济基础。此外,书院在市场化、社会化经营的过程中,其职能延展到教学研究之外的公共领域,为民间社会提供相关公共产品与服务。
作者
陈月圆
龙登高
Chen Yueyuan;Long Denggao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05-216,共12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