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增多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变化,法律武器却变成了不法分子用来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将第14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款明确确立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全部的民事诉讼活动都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理所应当的,监督对象也应该是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诉讼行为.检察院所享有的检察监督权利能更为主动、客观、公正的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这也能够弥补司法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程序和本身的被动性所带来的缺陷,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出处
《科技风》
2020年第12期224-22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