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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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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消息,《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草案》分别对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出水水质要求、污染物去除率以及监测做出明确要求。《草案》适用于单户的日处理能力在5 m3/d(含)以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包括排水户生产经营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浮油和污泥等应按时清掏、合理处置,且应遵循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公开资料显示,户用处理设备规模范围小、污水来源、水量、水质基本明确,容易确定,适合产品化管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用处理设备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被单独划分了出来,并专门提出了户用处理设施的管理要求。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20年第1期52-52,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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