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违建坟墓属于违法建筑,其建造行为违反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殡葬管理法规。强行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民事权益的限制,并不能否定违建坟墓上民事权益的存在。农村违建坟墓上具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和人格利益,应属于人格物,人民法院裁判中应考虑农村违建坟墓存在的现实原因,并尊重农村习惯和公序良俗,不能轻易以建坟行为违反公法为由而拒绝保护其正当的民事权益。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25-29,46,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8年度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研究”(CYS18155)
2019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农村墓地纠纷权益救济的困境与法治调整之道”(2019XZXS-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