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美术知识产权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一方面反映了民间美术相关权益主体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折射出我国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困境。从知识产权主体来说,由于民间美术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加之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导致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主体被边缘化;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来说,民间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是判断其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标准,但学界和民众对民间美术的独创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同时艺术界与法律界对独创性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导致民间美术保护客体不明确。由于民间美术衍生作品权益主体和客体相对清晰,法律能更好地保护其权益,而原生民间美术的权益反而被忽视,这就需要协调好民间美术产权与衍生作品产权的矛盾。
出处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University of Arts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17YBA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