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盖章与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不管是单方授权的委托代理,还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盖章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盖章的地点也具有法律意义,决定了合同签订地以及法院管辖地,同时,盖章是确保票据有效性的必备要件。公章属于公司财产,它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种商业活动中。由于公章表征公司意思,实践中经常出现争夺公司印章的情形。公章对不同的主体来说,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实施盖章行为的主体是确认公司意思真实性的关键,应从不同主体加盖公章的行为入手,对借用、盗用、滥用和伪造(变造)等加盖真(假)公章的行为进行类型化,结合权利外观表象和可归责性,判断盖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4期45-50,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资助编号:2017M6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