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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定向减资决议则不成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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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通过定向减资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在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形下,未经弥补亏损,通过减资程序向股东返还投资款,将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作者 任明艳
出处 《法人》 2020年第2期78-81,共4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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