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被遗忘权"于一般人格权任某某系人力资源管理、企事业管理等管理学领域的从业人员。自2014年7月1日起,他在无锡某氏公司从事相关教育工作。2014年11月26日,该公司向他发出了自动离职通知书,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自2015年2月初开始,任某某发现,在某网络服务公司网页搜索框内录入自己的名字"任某某"时,相关搜索处会出现"无锡某氏教育任某某""某氏教育骗局任某某"等词条;在搜索框内录入"某氏教育"时,相关搜索处则出现了"无锡某氏教育"“某氏教育骗局”等词条。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3期15-17,20,共3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