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证据在公益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价值,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具体程序规则,尤其是在科学证据的法庭适用方面,存在概念不确定、可采性标准不统一、质证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文章将通过研究科学证据的内涵与外延,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科学证据适用为视角,通过探究科学证据在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的问题与困难,提出相应的运用规则建议,旨在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20年第3期42-44,共3页
Young Society
基金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项目“科技证据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运用”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AHZC2018C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