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事习惯法律化是商事习惯与法律的一种融合模式。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商事习惯识别、司法实务中商事习惯的适用、商事习惯法律化模式之争、筛选标准及适用等级等问题,给商事习惯法律化带来挑战。为更好贯彻《民法总则》确立的“法律多元主义”,有必要从商事习惯法律化的规则基础、识别程序法律构建等方面构建商事习惯适用规则,以弥补“立法中心主义”背景下将商事习惯作为裁判依据之不足。
出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54-59,66,共6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商事习惯法律化之体系构建”[FLS(2018)A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