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新形式,兼具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但无论是将其视作纯粹人身权、财产权,还是认可其拥有双重属性,都没有超越私权路径的考量,都忽略了大数据交易语境下个人数据的经济性和社会性,不能满足大数据发展的时代要求。应借鉴自然资源权利束制度和开源软件管理模式,摈弃唯所有权的定性及保护模式,将采集的个人数据定性为公共资源,将个人数据所有权定位为公共所有权,这样可以避免个人数据主体一概知情同意造成的数据资源浪费,而且坚持了个人数据侵权惩罚的基准,有效解决了个人数据利用与个人数据侵权之间的矛盾。此外,公共财产权模式下的数据保护制度为大数据企业从事公益性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70-75,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编号:1701403000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