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行政行为重要依据的行政规划活动,已有研究对其概念内涵、法律性质、救济路径,或避而不谈,或莫衷一是,或难以达成共识。基于行政规划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以及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将行政规划问题纳入法治化研究体系,在理论维度上将填补当前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权力清单"问题的阙如、弥补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中行政行为问题的疏漏、检视和重构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理论;在实践维度上则有助于检讨当下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误区、完善行政规划权运行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建构与完善行政规划法律制度体系。
出处
《桂海论丛》
2019年第6期118-123,共6页
Guih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揭丑’行为的多重逻辑及其引导与规制研究”(14BSH116)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总体国家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2018ZDJD-B007)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TAPP)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