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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预算规制 被引量:13

Budget Regulation of the Power to Formulate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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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优惠是基准税制要素以外的特别课税要素,既有税收法律法规设定的制度性税收优惠,又有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政策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既有激励性优惠政策和照顾性优惠政策之分,又有区域性优惠政策和产业性优惠政策之别。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地方政府不得超出法定权限而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为此,国务院经常部署清理规范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规制效果甚微。税收优惠政策应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通过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使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安排。编制税式支出预算依据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及其计算方法所作的测算,可集中反映税式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作者 叶姗 Ye Shan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32-242,共11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9SFB205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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