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协调发展是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防止乡村衰退,振兴乡村发展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农村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自秦始皇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伊始,我国的乡村社会就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依托,形成了“皇权止于县政”的乡绅自治模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起了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相结合的村民自治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始终居于全党工作的重要地位。至党的十九大,中央重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乡村治理体系。
出处
《河北农业》
2019年第11期58-61,共4页
Hebei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