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百年来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人民民主并不会自发地、无障碍地实现。无数经验教训表明,人民民主若不进一步具体地全面地落实为“法治”,所谓人民民主就会始终处于“被虚无化”的状态,不能成为现实;而法治若不以充分落实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益为实质,则会流于权势博弈甚至暴力专制的工具。这两种情况都必然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悖谬。当代中国确立的“依法治国”原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结论和必要政治形态。
出处
《中国哲学年鉴》
2017年第1期363-363,共1页
Chinese Philosophical Alman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