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数据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要。企业数据中蕴含着自然人的人格与财产价值、企业的商业利益价值、社会的公共利益价值以及国家利益价值。在法律保护缺失的情况下,企业数据的多元价值无法得到保护。通过设立企业数据权,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符合哲学、法经济学和民法基本理论。企业数据权的构建,需要在明确划分企业的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边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利用数据的具体方式以及价值平衡的基本理论,设计出具体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救济制度。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08-215,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