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详见附件。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9期10-10,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