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Beers标准、STOPP标准及《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对我国老年患者潜在不适当用药评价的适宜性。方法对比常用Beers标准、STOPP标准及《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的异同,以5位合并两种及以上慢病的老年患者为例,评估3大风险评估系统的全面性及准确性。结果 Beers在我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的分析过程中,并未发挥太大的作用。而STOPP标准,更切合国内患者的用药实际。而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具有中国特色。结论正确的联合使用三个评价标准,明确老年患者的高风险药品和注意事项,对于保证老年患者的用药安全十分必要。
出处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9年第23期102-10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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