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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业主大会可以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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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日前经广东省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降低了业主大会召开门槛,授权街道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同时调整了业委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和当选条件。
作者 李舒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20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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