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决定对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实施优待政策。其中明确提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河北明确,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