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前中期,当漕船通过京杭运河南来迟滞或者遇有北运河水浅涩和涨溢的时候,清政府往往将漕船运载的漕粮截卸在北运河的南端——天津,然后再换用体积和载重较小的剥船将漕粮转运至通州粮仓。为了保证漕粮能被顺利转运,清朝前中期官府在北运河地区设置了大量剥船。根据来源不同,北运河剥船的设置先后经历了官府佥派、雇募民船、芦商捐造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种方式。官府佥派,即官府强制性地从运河沿岸州县征派剥船;雇募民船,即征用民间船只,给予一定雇值;芦商捐造,即由长芦商人捐资制造剥船。在每个阶段,剥船设置方式实行时间一久,就会出现各种弊端,于是就会促使下一阶段另一种剥船设置方式的出现。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6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时期京杭运河与沿岸城市发展研究”(14CZS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