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个人都有服从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义务。但是,对于我们何以需要承担这种服从的义务,目前的道德理论还没有给出逻辑融贯的合理解释。作者从制度规则与个人行为两个层面来解释这一问题,认为无论是后果主义还是义务论,无论是密尔的分层理论还是罗尔斯的限制理论,都不能对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作者主张用后果主义来解释制度规则,用公平原则来解释个人行为,通过理论的这种分层使用,可以很好地解决遵守规则的道德义务问题。
出处
《中国哲学年鉴》
2018年第1期336-336,共1页
Chinese Philosophical Alman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