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情简介2018年5月30日,宜昌市水政监察支队根据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水资源科提供的线索:某某公司水厂涉嫌无证从长江取水。6月4日,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勘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认定该公司水厂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长江取水用于自来水生产,属非法取水。执法人员向某某公司负责人宣传水法律法规,当场指出其行为属于违法,要求停止取水,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9年第5期52-53,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