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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事业单位年薪制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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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1986年9月以来国家税务局要求持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工作满一年的外籍人员以及不满一年但收入来源中国的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地勘事业单位人员每月工资薪金不稳定,在纳税时对纳税人的月薪赋税极为不公平,因此采用年薪制有利于减轻地勘事业单位纳税人月薪赋税的不均衡和年终奖纳税带来的高赋税。因此地勘事业单位年薪制人员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合理筹划避税。
作者 陈光菊
出处 《活力》 2019年第17期182-183,共2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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