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其内在必要性,应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创建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环境法律实施能力,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扫清障碍。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116-120,共5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湖南省社科联立项项目“生态环境修复之诉”(编号XSP18YBC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