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传统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控方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随着监管方式的改变,国有企业将逐渐告别原来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传统监管方式,企业集团总部对权属公司的财务管控方式也将发生变化,逐渐采取“放管服”的方式来行使监管权。本文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财务管控及其他重要事项管理进行的研究表明,应做到出资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的合理分离,实现财务管控的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才能构建并完善有效的财务管控体系,从而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9年第8期156-158,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