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是确保《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其配套衔接和拾遗补缺功能的充分发挥,构成了食品安全法制保障的重要一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在食品委托加工、餐饮具集中消毒、网售食品监管、投诉举报制度构建等方面起到了面向本地监管实践和填补上位法规制空白的双重作用。但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困局和复杂的食品业态的挤压下,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面临着极大的实践挑战。如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在地化"功用,而不是简单地对上位法进行补丁式的细化,可能是充分发挥其效用的有效途径。
出处
《法治论坛》
2012年第3期48-5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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