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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物品也要负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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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来信:张某与我是老邻居。去年初我迁往新居,家中一台21英寸彩电不准备搬走,该彩电已使用10年,但图像、声音仍然很好。考虑到张某家中生活困难,一直使用黑白电视,便将这台彩电送给张某。
作者 郭晓燕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7年第11期64-6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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