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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事故调查审查批复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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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劣安全事故调查审查批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安全事故调查审查批复规定(试行)为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审查批复工作,根据《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机构地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南政报》 2008年第15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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