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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预约合同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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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2009年7月6日,苏州某新材料公司(下称'材料公司')与苏州某厨房电器公司(下称'厨电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厨电公司承租材料公司的1号厂房及门房计2619平方米,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后因厨电公司原承租面积已满足不了其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于2010年2月4日协商并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材料公司在上述1号厂房的南面投资建设新厂房。
出处 《风流一代》 2018年第6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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