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沐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分析样本,探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刑责任衔接适用问题。在行刑责任衔接理论和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同步协调原则确定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适用顺位,区分不同阶段对于行刑责任进行合并适用,在深入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前提下确定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确定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方能依法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作者
孟庆瑜
张思茵
Meng Qingyu;Zhang Siy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44-53,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