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失灵"是困扰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瓶颈"问题,"刑事冤案"可以作为制度失灵的典型。本文以刑事冤案的防止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导致冤案发生的各个制度环节的行动者以及他们各自的压力、动力、能力、阻力。本文的分析表明,正是由于制度中的行动者不能实现外在和内在行为驱动力的激励兼容,他们在各自进行选择时虽然都是理性的,但理性选择的结果却是在整体上陷入了囚徒困境,制度也就失灵了。就刑事冤案而言,不能实现激励兼容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的现实状况使得犯罪追诉要优先于人权保障,这种选择又是各个环节的制度行动者所共享的行为逻辑。矫正制度失灵的根本在于努力实现制度行动者行为驱动力的激励兼容。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0年第2期129-155,共27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